本文对令和7年4月颁布的所得税法等的修正案进行了总结和解释。
政府修订了税制,重点针对调整工作时间为旨,解决人手不足问题和促进多样化的工作方式。以下概述了自令和7年以来因税制修改概要以及要点。下文将概令和7年年税制改革将带来的变化概要和要点。
年收入的门槛有两类:税收和社会保险,但我们暂且将重点放在税收(所得税)上。首先是修订前的门槛。以下为直到令和6年为止的收入门槛。
• 103万日元的门槛
一旦超过这一限额,个人开始缴纳所得税,受抚养的家人(父母和配偶)不能使用配偶扣除和抚养扣除。
• 150万日元的门槛
如果配偶的收入超过这一水平的话,配偶特别扣除开始阶段性地减少,抚养者的税赋额会增加。
106万日元的门槛/130万日元的门槛
• 106万日元:相当于一个月为8.8万日元相当で、工作时间要满足5个条件的情况下,需另加入厚生年金和健康保险等。
• 130万日元:成为被抚养认定的上限。一旦超入需负担保险料风险。
这次修订后的主题就是这里所说的税金的门槛。
根据令和7年度税制修改,进行了以下3项修改。
1. 本人的收入门槛:现状103万日元→“160万日元”
税收起征点已提高到160万日元,但由于其复杂性,具体细节略而不提。更多的人可以不必担心所得税问题而工作。
2. 抚养者收入门槛:现状103万日元→修改案“123万日元”
配偶和父母可申请“配偶扣除”或“扶养扣除”的,被扶养人(如从事兼职工作的妻子和从事兼职工作的子女)的年收入限额已提高到123万日元。这将缓解因受扶养扣除所限的家庭,缓和了税赋的负担。
3. 大学生等特例:修改案最高可达“150万日元”。
对于教育费用负担沉重的大学生(19-22岁)家庭,设立了特定亲属特别扣除,即使子女的年收入超过123万日元到150万日元为止,父母仍可继续享受相同的税收优惠(特定抚养扣除63万日元)。
到目前为止,本人收入门槛和抚养者收入门槛均为103万日元,但现在本人收入门槛为160万日元,抚养者收入门槛原则上为123万日元,抚养大学生子女的抚养者收入门槛特例为150万日元,金额虽然分别提高了,但收入门槛本身的数字变多,变得更加复杂。另外,请注意上述金额都是以工资收入为前提的。因为很难正确把握所有的收入门槛,所以有大学生家庭的抚养者如果先告诉孩子年收入不要超过150万日元,子女就不会承担所得税负担,抚养人也可以享受与以前特定抚养扣除同样的扣除。
在社会保险费率逐年上升,许多管理人员都希望减轻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本节将回答这一问题。此外,还解释了在考虑外包时应注意的基本法律和税收原则,以及实践中常见的误解。
随着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的日益加重,很多人被问到能否选择以下方法。
这真的可行吗?请注意,厚生年金保险法和劳动基准法等劳动相关法令,比起契约名更重视实际情况,所以并不是只通过书面上的变更就能消除法律风险。
和劳动相关法令一样,税务调查重视实际情况,所以判断不是报酬(外包费)而是工资的可能性很高,应该跨越的门槛相当高。作为实际情况基准,综合考虑以下项目等。
① 执行业务的指挥命令关系、② 有无时间、地点的约束、③ 替代性(代理、再委托的自由度)、④ 报酬的计算依据、⑤ 盈亏风险的分担状况
在税务调查中被指出是工资,消费税和源泉所得税都会出现问题。除了被否认作为外协费处理的进项税额扣除之外,还被指出未缴纳源泉所得税,从而导致巨额附加税。
在小吃店仲裁案中,除一名女招待外,所有支付给女招待的款项均被认定为工资。
唯一被认定为报酬的女招待满足以下条件:1. 无时间限制;2. 无最低报酬保证,是销售联动的完全提成制;3. 如果顾客未支付应收账款,则由女招待自行支付;4. 店铺相关经费的一部分由女招待自己承担。综合考虑到这样的情况,判断为报酬。
如果满足所有这些条件,理论上“工资的人”和“报酬的人”可以在同一家公司或门店共存。但是,在实际业务上可以说是相当困难的。
如果要共存,雇佣规则、外包合同、保密协议等必须相互一致,并在工作管理系统和考勤工具中明确区分。
如果只是将部分作为外包费用处理的金额简单转换,实际金额很可能被认定为工资。尤其是以外包费用的名义降低现有员工一定比例的工资,也可能构成劳动条件的不利改变,并有发展成劳资纠纷的风险。
如果要将部分工作或人员视为报酬(外包费用),务必确保外包工作没有时间限制,并且外包方的业务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
至少从税务角度来看,不应认为仅通过履行手续就能解决问题。
在令和7年度税制修改中,修改了领取2次以上退休金时的“退休所得扣除”计算规则。除了工龄重叠的部分以外,在计算扣除额的结构中,对一般纳税人来说是很容易变成不利状态的修改。来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以前有两种模式:“4年规则(退休金一并领取)”和“19年规则(退休金→固定缴款养老金)”。此次新增了“9年规则(固定缴款养老金→退休金)”。本次修订对规定调整条款的《所得税法施行令》进行了修订,扩大了调整范围。
修订的目的是将领取退休金等的年度前9年内已领取养老金的情形纳入调整对象,并考虑到领取年龄为65岁及以上的情况。
令和8年1月1日以后领取的养老金也属于调整范围。例如,即使是已经缴纳并管理保费的iDeCo,如果在令和8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岁时领取养老金,并在65岁时从公司领取退休金等,则在计算退休收入扣除额时,必须扣除iDeCo的加入年限与工作年限的重叠部分。
退休收入扣除额是指可以从已领取的退休金中扣除的税金。扣除额越大,税额越低,对纳税人越有利。
如上所述,本次修订适用于在领取退休金等年度前9内领取过养老金的情况。因此,被视为退休金等的一次性款项之一的“独立行政法人中小企业基础整备机构的小规模企业共济的解约津贴等”不属于调整范围,除非该款项是在领取其他退休金等年度前4年内支付。
例如,如果在60岁时领取养老金,在70岁时领取中小企业共济会解约金等,在75岁时领取公司发放的退休金等,则在计算每次退休收入扣除额时,无需再排除会员资格和工作年限的重叠部分(这对纳税人来说是有利的)。另一方面,令和8年1月1日以后,如果您在60岁时领取一次性养老金、在65岁时领取中小企业互助会相关的解约金等、或在70岁时领取公司的退休金等,由于领取一次性养老金的当年之前的九年内领取过这笔养老金,因此中小企业互助会相关的解约金等将受到本次修订的影响并进行调整。
于工薪阶层不同,业主经营的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董事退休和领取退休福利的时间。为了尽可能的避免不利的税务待遇,必须了解自己参加了哪些退休福利计划,并模拟领取这些福利的时间安排。